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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纪法规知识专题之十七: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规定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应如何处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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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监察部 作者: 日期:12.02.15

 

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,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。

 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、职称、学历、学位、奖励、资格等其他利益,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、部门、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。

    (参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,中发[200318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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